为深入贯彻学校“开源节流、物尽其用”的资产管理理念,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、降低办学成本,有效防范资产流失风险,确保重新启用资产的技术可靠性与使用安全性,结合本校实际,自本学期起,特就规范资产利旧相关事宜的试行办法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‘合理配置、高效利用、安全可控’为原则,对闲置或拟报废资产开展科学评估、修复改造与合规再利用,实现资源最大化循环利用,减少重复购置支出,构建绿色低碳校园;同时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,杜绝因违规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及资产损失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已达报废年限但仍具有使用价值,或因升级换代等原因闲置的仪器设备、办公家具、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(以下简称‘待利旧资产’)。涵盖教学科研仪器、行政办公设备、实验室装置等。
具体实施流程
需求发起:使用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《资产利旧申请流程表》(附件1),注明资产名称、数量、存放地点、拟用途及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,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,提交资产管理处。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重大的利旧事项,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论证后再行审批。
技术鉴定与安全评估:资产管理处收到申请后,需组织原使用部门、相关领域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,针对待利旧资产开展技术鉴定与安全评估工作,并形成资产利旧技术安全评估报告。
现场核查:资产管理处应协同需求部门,对待利旧资产开展实物查验工作,核对资产标签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,确认其物理完整性。
操作执行:审批通过后,资产管理处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启动资产利旧工作。
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
资产设备管理处
2025年9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