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华学院资产设备处基本制度
(试行)
一、例会制度
通常每月召开一次,处直和各中心(馆、队)负责人参加;遇有重要情况,及时召开。由处长或副处长召集主持。主要是传达董事会、校领导指示与会议精神,讲评工作,部署作务。
各中心(馆、队)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,由各中心(馆、队)负责人组织。主要是传达上级精神,讲评工作,部署作务。
二、请假制度
1.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得请假。如因本人或家庭原因确需请事病假的,应按级请假。事假指因本人或家庭原因请假在半日以上的;病假指因本人生病请假在一日以上。
2.请假应当按级审批。请假半日内的,由各中心(馆、队)负责人审批;请假一日以上的,分别由副处长(馆长、队长)审批;请假两日以上的,由处长审批;三日以上的,由分管校领导审批,并报人事处备案。所有请假各中心(馆、队)均要做好书面登记以备查。
3. 每学期请事假天数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五天,如超过且仍需请事假的,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;经例会票决后,纳入绩效考核指标。
4. 请事假需书面审批与登记,并实行请假与加班对等调换;如不能对等调换的,经例会票决后,纳入绩效考核指标。
5.本人生病请假在一日以上的。事后需出示病历证明或相关单据。
6.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,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或下班的,应按请事假程序办理。一个学期内无故迟到早退,一次的由各中心(馆、队)负责人批评教育;二次的写出书面检查;三次的,由处长或副处长约谈,并向全处大会作检查;四次以上的,报学校处理;迟到早退情况经例会票决后,纳入绩效考核指标。
7.经学校批准,外出参加学历升级或学习培训的,依据培训计划,经报备后前往,但要合理安排好所分管的工作。
8.各中心(馆、队)负责人的请假提高一个审批等级。
三、巡查制度
建立巡查制度,主要是监督所属人员在位履职,检查设备保障运行情况。
处长、副处长,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,每周对所属所有点位巡查不少天两次以上。
各中心(馆、队)负责人,每个工作日对所属所有点位至少巡查一次以上。
教室管理员、图书管理员等工作期间全程跟踪做好所负责点位的巡查工作。
巡查情况按规范格式要求做好书面记录。
四、报批制度
对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逐级报告,如经费开支、项目洽谈、人员变动等;紧急情况下,如设备运行存在隐患,可能影响教学正常开展的,可边处置边汇报。
物品采购无特殊情况,先填写物品采购报告单,经批准后按采购程序办理,实行采购与使用分开,并做好入库登记。
报告视情可当面、书面、电话或网络报告方式进行。报告应当及时准确。
五、值班制度
各中心(馆、队)每天安排一人担任行政管理值班,主要职责:
1.每天定期对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考勤;
2.对教学保障与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;
3.对所辖区域卫生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;
4.做好值班情况登记。
六、学习制度
资产处视情组织、各中心(馆、队)定期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;图书馆等业务性较强的单位,每周安排不少于2小时,组织业务学习;业务学习以集中组织为主,指定书目自学为辅;有计划安排人员外出培训与参观见学。
七、公示制度
各中心(馆、队)实行事务公开制度,接受群众监督。
具体公示事项与流程,由各中心(馆、队)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。公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;涉及群众关心的敏感事项必须公示。
上述基本制度,各中心(馆、队)可以结合自身实情情况,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