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播中心管理和使用制度

发布者:资产设备处发布时间:2006-08-17浏览次数:218

一、演播中心作为学院的传播平台,提供重大新闻,学生活动,节目的收听和转播等功能。
二、演播中心作为学院重要的宣传教育场所,除常规播放内容外,严禁播放不健康及误导性内容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三、演播中心必须配备专人负责,并管理其所拥有的仪器、设备等,严格做到帐物相符。
四、非演播中心工作人员未经同意,一律不得进入。
五、每月定期维护设备,保持设备正常运行,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汇报,维护(修)应做好书面记录。
六、使用演播室必须提前通知,并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申请单,负责会场布置,会后做好结束工作。
七、注意安全,不准乱动电源及设备、仪器等。
八、保持演播中心整洁、干净、安静,严禁吸烟。
九、离开本中心要关好门窗,检查电源及设备运行情况。
十、演播中心设备一般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,需经领导批准,用后及时归还。

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
2006年8月